113 學年度 第 1 梯次 保留床位申請
首頁公告
保留床位申請以下列身分者為優先:
(一)持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(二)罹患宿疾致使身體贏弱或行動不便之學生。
(三)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之學生。
(四)僑生及外籍生。
(五)居住於外(離)島地區之學生。
(六)擔任宿舍自治會表現優良之學生。
(七)協助學生宿舍管理工作之管理員室助學生。
(八)當屆學生會、學生議會、畢聯會幹部得各保留至多五名床位。
(九)在校內外表現優異、家庭清寒或遇重大事故,經生輔組認證通過之學生。
(十)其他特殊個案之學生經查證屬實審核通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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