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 學年度 提前清館申請
首頁公告
1、期末清館(搬離宿舍)將於108年6月21〜23日實施,如須提前離開的同學均稱為—提前清館!即日起至6/17日前上網完成申請手續,因需要另外安排志工檢查,故未申請提前清館者,則需在期末時完成清館手續。
2、申請時請確定寢室打掃方式,分為--請人代為打掃或是自行打掃,如為請人代為打掃--須將個人區域之垃圾清空、書櫃、衣櫃擦乾淨,如為自行打掃—須依公告「打掃分配表」確實完成清掃工作。
3、請人代為打掃費用需在清館前至管理員室完成繳費,未繳費者視同自行打掃。
4、如提前清館時間有更改需提早至管理員室申請修改。注意!清館完嚴禁再進入宿舍!
5、未完成清館手續就自行離開宿舍返家的同學,將依校規予以記過處分並沒收住宿保證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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